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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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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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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年*月*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做好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月**日,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的通知》(乐农函〔****〕***号),要求加强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受理(包括复查换证)相关工作。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可继续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到期后不再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证书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纳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年*月原农业部已废止《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办市〔****〕**号)。****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要求村委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体现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提供生产主体和产地等可溯源信息,是替代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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