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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碑政发〔****〕**号),经创建单位申报,区直机关工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创建牵头部门初审推荐,西安市碑林区省级健康促进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严格按照《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标准,对各创建场所进行了考核验收,经区创建办研究决定,拟命名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个机关单位为****年度区级健康促进机关,长安路街办夏家庄社区、太乙路街办火炬路社区等**个社区为****年度区级健康社区,西安市第八中学、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小学等**所学校为****年度区级健康促进学校,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等**家医院为****年度区级健康促进医院,开元商业有限公司、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等*家企业为****年度区级健康促进企业。
为加强对碑林区省级健康促进区健康场所创建评选工作的社会监督,现对***个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医院、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若对以下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医院、企业有异议,请向区创建办反映,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blqawb@***.com
地 址:碑林区南院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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