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文件要求,请****年*月*日前在我区经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即日起,按相关设置规定要求,及时来我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年底前未按规定要求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登记地点:滨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
联系电话:****-******* >****-*******
滨州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分局
****年**月**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清单
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主动公开).pdf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 鲁教监管字〔****〕*号(*).pdf
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号.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