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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情况公告
(****年**月**日)
我局已依法审批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电话:****—*******
传真:****—*******
地址:泸州市泸县医药产业园步长路**号(四川维思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辐证[*****] |
项目名称 |
泸县天洋医院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
|
审批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内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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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天洋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MFY*K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民国 |
|
许可决定日期 |
****/**/** |
|
许可截止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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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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