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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年***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核验,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证书领取需携带以下材料:
*、受理通知单原件;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不同意的理由) |
|
雷波金沙宏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雷波县锦城镇东升路 |
陈毓波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楼)
邮 编:******
联系电话:****-******* >****-*******。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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