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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个部门《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要求,经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户企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年**月**日至**月*日(*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对下列拟发放企业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向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刘小兵、张伟。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示表(第二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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