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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号)的要求,我委近期对重庆贵华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场所)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年**月*日前送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号*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电话:***-******** >***-********
附件:****年第**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示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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