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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山东省淄博市青云寺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基准日:****年*月**日)》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的复函
淄自然规划资储备字〔****〕*号
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
本函仅适用于采矿权变更范围备案,不做其他用途。
如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山东省淄博市青云寺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基准日:****年*月**日)》矿产资源评审意见书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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