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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府办发〔****〕**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界定市与区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区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县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生态环境监测。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流域市控断面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区县级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将市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全市性政策、重大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跨区县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市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区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的重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市级权限内区域、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全市性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全市性生态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全市性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市级权限内排污许可制、危险废物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制定,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级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区县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区县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区县级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区县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区县级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区县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区县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区县级权限内排污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区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恶臭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区县应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获得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法规、规章、政策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县政府指定或委托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其他生态环保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县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区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强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改革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新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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