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潍坊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潍坊市白浪河、丹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个水流登记单元,分别是:白浪河,流经昌乐县、潍城区、坊子区、奎文区、经济区、寒亭区、滨海区;丹河,流经临朐县、昌乐县、寿光市、寒亭区、滨海区。结合河道管理范围线、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河流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年*月**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潍坊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县(市、区)名单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附件
登记区域涉及区(县)名单
序号 |
预划登记单元名称 |
涉及县(市、区) |
* |
白浪河 |
昌乐县、潍城区、坊子区、奎文区、经济区、寒亭区、滨海区 |
* |
丹河 |
临朐县、昌乐县、寿光市、寒亭区、滨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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