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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同意企业
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经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审批,下列企业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 重庆水长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谭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L***T,于****年**月**日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号为DLJZ**************。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同意企业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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