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人社发〔****〕**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年*月**日印发施行,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划分管理层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工资保证金存储、差异化管理、备案、使用、返还和相关争议裁定等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市属开发区、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监管和执法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差异化存储、使用、返还等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工资保证金有关业务。
二、明确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
(二)告知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时出具《存储工资保证金告知书》(见《实施方案》附件*),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告知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通报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工资保证金存储。
*.存储形式。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参考样本见《实施办法》附件*),或向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单替代(参考样本见《实施办法》附件*)。
*.时限要求。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到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确认缴纳比例和金额后,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并于存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副本和存储凭证(复印件)报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传至监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提示总包单位按时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保单并上传相关凭证。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参照以上时限要求执行。总包单位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或保险保单原件*个工作日内报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工资保证金现金缴纳凭证、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金额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传输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免缴。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向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本通知附件*),并提供《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不欠薪承诺书》(见《实施办法》附件*)。
*.差异化存储。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情形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由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填报《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审核表》(见本通知附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书面答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见本通知附件*)。
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日常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执法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等渠道掌握的情况,综合判定总包单位工资支付及制度落实情况。在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作为差异化存储的参考依据。
差异化存储执行时间从《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
*.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特别规定。总包单位选择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按现金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数额。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有效期至少为*年并不得短于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工程建设项目未完工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到期的,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总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保单)或延长保函(保单)有效期。
银行保函应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总包单位选择以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保险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受益人(索赔权益人)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免赔率或免赔额;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同意,投保人或承保机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取消减免。取消减免工资保证金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个工作日内出具《取消工资保证金减免待遇通知书》(见本通知附件*),书面通知总包单位**个工作日内补足按规定比例应当存储的工资保证金。
(四)工资保证金使用和补足
*.使用。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需要使用工资保证金时,由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审批表》(见本通知附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见《实施办法》附件*),并书面通知经办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金融机构和总包单位。经办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金融机构应自收到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补足。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总包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工作日内补足。
(五)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
*.返还(销户)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竣工验收(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解除施工合同且不存在未解决欠薪问题的,总包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实施办法》附件*),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公示**日无异议后,向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书》(见《实施办法》附件*)。
*.返还(销户)流程
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流程、定期清查机制由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具体实施。
三、全面贯彻落实
(一)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专项用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日常监管制度,按时报送台账及相关材料。经办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每季度最后一周汇总上报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台账,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按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工资保证金的监管。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在工资保证金项目管理台账推送、差异化缴存资格审查和监督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有关业务等方面进行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有关违法行为的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总包单位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通知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反馈。
联 系 人:孙鹏、李念潮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lcs_rsjldbzjcj@lc.shandong.cn
附件: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申请表(样本)
*. 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审核表(样本)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样本)
*. 取消工资保证金减免待遇通知书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审批表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所需材料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聊城市银保监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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