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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人提出申请,经我局对相关社会团体单位进行审核,该组织符合成立社团单位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 序 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拟任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住 所 |
| * |
略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
谢林山 |
略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牌坊坝村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服务股
邮编:****** 联系电话:****-******* >****-*******
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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