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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参加本县区城乡居民医保且缴费状态正常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经接诊医师(包括乡、村医师)确诊为“两病”的,门诊就诊按接诊医师在医保信息平台输入的“两病”诊断,享受“两病”普通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待遇标准
*.封顶线。该类人群门诊就诊每人每年限额***元。
*.定点机构。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补助办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按**%、**%的比例补助。
*.享受“两病”待遇人员不影响其原有普通门诊待遇,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两病”患者,不得同时享受“两病”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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