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登记备案工作。
一、基本原则
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应登尽登”的原则,在我省***个县(市、区)县级层面以网络登记的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登记。登记备案有效期*年,实行年审制。
二、人员来源
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主要来源于属地内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技推广、科技中介等机构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或有特殊技能的各类科技人员。
三、登记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农业乡土人才,以及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科技金融、科技交易等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等,要求至少有*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四、目标任务
根据科技部要求,原则上每县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个,力争今后科技特派员选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于**月**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五、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自然人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填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
(三)签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后,应认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同意成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即成功确认备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纠正。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单位系统登录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科技厅单独发送给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前须指定人员完成实名认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执行、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
(二)积极动员。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尊重科技人员意愿,积极拓宽科技特派员渠道,主动联系对接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乡土人才,确定对接工作联络人。有关单位要加强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宣传动员,确保本单位科技人员“应知尽知”,并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做到“应登尽登”。
(三)加强学习。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材料、《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等教程的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操作。
(四)落实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联动,组织、协调好有关工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任务。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泓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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