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查看原文
通知 其他 建材,印刷,医药
发文单位: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2-10-25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第**号

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地预公告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三合水库建设项目需要,需征收东河镇部分村组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为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项目征收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收补偿标准的新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其规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三合水库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位于东河镇南凤村三组(原南峰村二组)、六组(原凤阳村五组),川山村二组,南阳村五组,预征收集体土地***.***亩(耕地**.***亩、园地**.***亩、林地***.***亩、其他农用地**.***亩),其中淹没区用地***.***亩(耕地**.***亩、园地*.***亩、林地***.***亩、其他农用地**.***亩)(具体地块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旺苍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东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目的

用于三合水库建设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的通知》(旺府发〔****〕*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东河镇南凤村三组、六组*.*万元/亩,川山村二组、南阳村五组*.**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其中**%为土地补偿费,**%为安置补助费。 旺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土地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分配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广府发〔****〕**号)有关要求执行,首先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三)人员安置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四)养老保障对象。指因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人员。

(五)社会保障办理。项目征收涉及的社会保障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广府发〔****〕**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号)和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旺人社〔****〕***号)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名单,按照人地对应、即征即转、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程序申报办理。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六)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政府或用地单位共同承担。政府或用地单位承担部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人社发〔****〕**号)要求执行。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资金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统一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红线外补偿

因项目施工造成规划红线外土地、青苗、林木等损毁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河镇南凤村村民委员会、川山村村民委员会、南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年**月**日。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至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东河镇百丈街***号,联系人:何主元,联系电话:****-*******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本方案公告期满后,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和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