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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财综〔****〕**号)
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税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项收费,详见附件),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请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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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财综〔****〕**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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