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坝镇、歌乐山街道、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沙农发〔****〕***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择优筛选”的原则,在全区申报的农民合作社中认真筛选、复查、综合评比,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区政府同意,回龙坝镇、歌乐山街道等*个镇街申报的“****年昕利来大棚建设项目”等*个项目,作为沙坪坝区****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支持项目,现将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
请项目涉及镇街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规范和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立即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公示、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擅自调整,必须遵守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四山禁建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国土、建设、农业等方面的管理程序进行依法报批和规范建设,严禁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项目完成通过镇街验收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确保****年**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将收回项目资金。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沙坪坝区****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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