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号)文件,结合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将****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政务服务热线:*****;区财政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 >***-********。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年**月**日
渝北乡振发〔****〕**号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年度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大盛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号)文件,结合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将****年度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万元,配套区级衔接资金**.***万元,共计**.***万元。该批次资金下达给大盛镇青龙村****年度第二批产业项目。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区级农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早安排早动工,科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停工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于****年**月**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和镇级验收,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
(二)确保资金使用绩效。产业项目应制定分配方案,通过分红或劳务等方式,带动附近的监测对象、脱贫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增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月**日前交到区乡村振兴局。
(三)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渝北农发〔****〕**号)
*.渝北区****年度第五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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