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企业,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科学界定职责定位,财政金融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起步区管委会国资监管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财政金融部履行出资人职责。为进一步理顺起步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授权财政金融部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金融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金融部要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本清单所列事项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按程序实施监管;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企业章程决策。涉及企业党建、群团、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事项,依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办理。区属企业要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经营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好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决策机制的作用。
三、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后评价和动态调整。财政金融部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后评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上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调整情况及起步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要求,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区属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做好相应事项的请示报告、备案管理和工作衔接;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涉及事项所必需的配套制度、办法、程序等,保障相应事项依法、科学、规范办理。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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