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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群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号)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及时间:***-******** >***-******** *:**-**:****:**-**:**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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