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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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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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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号)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规定,现就****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内;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品行良好;

(*)身体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参加****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报名条件认定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年应届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报名参加****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参加****或****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分数低于全国合格分数线**分(含本数)以内的考生,报名后上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成绩单,经审查通过后,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网站,直接下载获得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月**日**:**至**月**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考试报名网址(http://bafs.examos.cn:****/SDSF/public/index.jsp)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扫描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籍学历认证获取。毕业证书不能查询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学校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具有规定的审查时限,请考生提前做好认证申请。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红、白、蓝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像素(宽)x***像素(高),大小在**KB至***KB之间。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的唯一使用照片。

*.户籍证明。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户籍簿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或者本人居住证明扫描件。

*.书面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作出对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同时书面承诺在****年*月**日之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

(五)考试费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月**日*:**至**月**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逾期不予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时间为****年**月**日(星期六)上午**:**-**:**,考试时间***分钟。

(二)考试地点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济南、青岛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试卷一张,总计***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二)试题类型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

(三)考试方式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试卷一张,包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均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主观题考试如需纸笔答题的考生,需提前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经核准通过,可以在答题纸上进行主观题的作答。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钟表、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

*.考试开始**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分钟。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山东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山东省司法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申请成绩复核。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过期不再打印。

考试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执业核准有效。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

*.山东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山东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部署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应试人员要及时关注。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点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考试政策咨询:****-******** >****-********;报名期间工作日*:**-**:**,**:**-**:**;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 >***-********;报名期间每天*:**-**:**。

 


                                                                                                                                                                                                                   山东省司法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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