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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园区、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根据《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程序公告》相关规定,对符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月常态化配租申请及变更初审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复审,目前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单位)和共同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为****年**月**日-- ****年**月**日下午**:**。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异议人本人持身份证和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于****年**月**日下午**:**前提交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进行核实。没有提交异议材料的申请单位和户籍申请人视为同意复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附件:通过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常态化配租申请及变更复审条件的申请人(单位)和共同申请人明细表.xlsx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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