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
****年
第**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年*月*日至*月**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年**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