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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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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市场安监 船舶,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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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

****年 第**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年*月*日至*月**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年**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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