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号),帮助青年人员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号)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号文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开展任城区区属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为做好见习岗位开发、完善见习管理,实现见习基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招募和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有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三)具有适合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培体系和师资力量,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等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四)见习基地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小型或以上企业规模,稳定经营*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人员应在**人以上、留用率达到**%以上;
(五)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青年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月**日—**月*日)。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青年见习基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济宁市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申请报告(各一式两份);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证明材料;
*、单位简介及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健全可行的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二)资料初审(**月*日—**月**日)。区人社部门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因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无法进行审核的,按照不合格处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实地评审(**月**日—**月**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
(四)公示认定(**月*日前)。对拟认定为区属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将在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 届时,区人社部门将正式行文予以公布。认定为“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在单位显注位置挂 “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标准字牌。
三、基地管理
(一)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见习基地见习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检一次。对超过一年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年检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将予以清退,不再列为下一年度见习单位,其“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资格自行丧失。
(二)见习协议签订的见习期限,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见习证明。
(三)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联系电话:*******
邮箱:gxbysjyfw@***.com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任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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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情况 |
见习岗位数 |
拟招收人员数 |
见习时间 |
见习生待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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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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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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