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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成体发〔****〕**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生效时间: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体育局 ****年**月**日
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草案)
为保证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网球、篮球(含三人篮球)、足球(含八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艺术体操、武术套路、射击、射箭、柔道、水球、花样游泳、体操、棒球、垒球、曲棍球、赛艇、皮划艇静水、自行车、速度轮滑、轮滑冰球、花样滑冰、滑雪、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国际跳棋、五子棋、击剑、街舞、滑板,攀岩、马术,共**项。 表演项目:冰球。 (二)群众组 游泳、篮球(含三人篮球)、排球(含气排球)、足球(含五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广场健身操(舞)、柔力球、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建筑模型、电子制作)、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射箭、轮滑、体育舞蹈、门球、水球、街舞、滑板、健美操(啦啦操)、桌上冰壶球、旱地冰壶、自行车、健身气功,共**项。 表演项目:飞盘、滑雪、电子竞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年*月至*月在成都东部新区及成都市有条件的其它体育场馆举行(青少年组:****年*月至*月;群众组:****年*月至*月)。 五、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群众组 ⒈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⒉本市居民或具有成都市居住证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单项个人比赛。 ⒊各项目竞赛规程中允许参赛的专职或非专职竞技体育从业人员和各类社会组织。 *.部分项目设高校组,具体规定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青少年组 *.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应同时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正住户口(身份证)和学籍(足球项目另行规定)。****年*月*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成都者不能参赛。 运动员身份证为参加本届运动会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详见《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项目设置表》(附件*)。 运动员报名年龄以成都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网上年龄为准。 (*)省、市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省级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重点业余体校(班)适龄学生可优先代表原输送学校所在的区(市)县参加比赛。 (*)青少年组参赛运动员资格管理,参见《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由市体育局按本总则有关规定制定后印发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 (*)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应持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年举办本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速度轮滑项目预选赛或达标赛。各区(市)县需选拔、组织已注册运动员,组建代表队参加预选赛或达标赛。运动员(队)通过预选赛或达标赛获取本届运动会正赛资格。 运动员(队)如代表上级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重要赛事而无法参加本届运动会预选赛的,由代表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组(筹)委会确认同意后,可直接获得正赛资格,占代表团参赛名额。 *. 资格审查 (*)市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不符合参赛规定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纪检监察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要通过自查等手段严格审查所辖地区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以大打小、以外打内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应主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群众组 *. 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应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应持工作或学习证明。 (*)游泳、足球、武术、羽毛球、三人篮球、棋类、广场健身操(舞)、射箭、水球、轮滑、滑板、街舞、自行车等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女子**至**岁(****年*月*日之后出生—****年**月**日之前出生);男子**至**岁(****年*月*日之后出生—****年**月**日之前出生); 排球(含气排球)、乒乓球、网球、篮球、桌上冰壶球、旱地冰壶等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男、女子**至**岁(****年*月*日之后出生—****年**月**日之前出生); 柔力球、门球、武术小项太极拳(剑)、健身气功等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女子**至**岁(****年*月*日之后出生—****年**月**日之前出生);男子**至**岁(****年*月*日之后出生—****年**月**日之前出生); 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等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年龄按照该项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群众组比赛的运动员应持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体育比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保险凭证。 (*)取得****、****年度成都市“三大球”城市联赛最高水平组前二名的球队可直接获得本届运动会群众组对应组别参赛资格。 (*)除足球(不含五人制)、篮球(不含三人制)、排球(不含气排球)项目和高校组外,其他项目在编在职的省、市各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级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均不得参加所从事项目的群众组比赛。 未在编在职的原省、市各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级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参赛应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 *. 资格审查 (*)各运动项目中心(单项运动协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完善本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规定,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严格资格审查。 (*)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市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三)参赛运动员资格出现争议的,由本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进行确认和裁决。 (四)违规处罚 ⒈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⒉各单位应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按要求填报各项目报名表,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七、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 ⒈各代表团应参加包括田径、游泳、足球在内的*个及以上奥运会项目比赛。 ⒉各项目组别设置、参赛人数、年龄要求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⒊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群众组 各项目组别设置、参赛人数、年龄及其它参赛条件见群众组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报名 ⒈第一次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各参赛单位将拟参赛的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成都市锦城大道***号*****室,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com)。 ⒉第二次报名: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群众组各项目原则上于赛前**天报本届运动会各赛区;青少年组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逾期未报名或填报不清楚的视为弃权。 (四)各项目均不收取报名费及参赛费。 八、竞赛办法 (一)市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项目将另订竞赛细则。 (三)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运动项目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制定,项目竞赛规程应服从本总则。各项目比赛办法按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组别及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赛的队(人)少于*个队(人)时,则取消该项目、组别或小项的比赛。 (五)在本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比赛名次允许出现并列和网球、跆拳道、柔道项目按照竞赛规则规定第*名至第*名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应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⒈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名,前四名各按*、*、*、*枚金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榜,得分按照**、**、**、**、**、**、**、**、**、**、*、*计入代表团总分; 八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水球、轮滑冰球等项目录取前*名,金、银、铜牌各按*枚计入代表团奖牌榜,得分按照**、**、**、**、**、**、**、**计入代表团总分。 足球(含八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水球、轮滑冰球等项目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⒉其余单项竞赛(含三人篮球)均录取前*名,金、银、铜牌各按*枚计入代表团奖牌榜,得分按照**、**、**、*、*、*、*、*计入代表团总分。 名次并列按照实际奖牌和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 ⒊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人)数从高到低录取。 ⒋设优秀组织奖,按实际参赛代表团的**%评定(办法另订)。 *.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按照各代表团****年*月*日至****年**月**日间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人数及输送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所取得的成绩评定(办法另订)。 (二)群众组 ⒈各项目竞赛均录取前*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人)数从高到低录取。 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名以后录取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设优秀组织奖,同一单位组队参加*个及以上项目比赛的可参与评选(办法另订)。 *.设“最佳体育活力社区(村)”和“最佳体育活力个人奖”(办法另订)。 (三)表演项目 青少年组、群众组表演项目各项目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其余录取名次颁发参与证书。 十、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金牌榜、总分榜和各单项比赛结果、比赛成绩。 十一、裁判选派及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号)的文件精神执行,确保裁判员选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仲裁委员、各级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等人选由各项目中心或单项协会推荐,报市体育局批准。 (三)各项目中心或单项协会公示各项赛事拟选用的裁判员名单。 十二、设立“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各项目设立“单项竞赛委员会”,各竞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 十三、各代表团、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十四、闭幕式颁发奖项 (一)对获得青少年组代表团金牌榜、总分榜前八名的单位分别颁奖。 (二)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三)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颁发群众组、青少年组代表团“优秀组织奖”。 (五)颁发群众组“最佳体育活力社区(村)”。 (六)颁发群众组“最佳体育活力个人奖”。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禁使用各类违禁品,查实后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本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群众组所设立的表演项目,由授权的执行机构在遵守本届运动会组委会总体要求和安排的条件下自行组织实施。 十七、各代表团、队及个人参赛所需经费自理。竞赛组织经费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给予相应补助。 十八、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团、队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米,宽*米。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应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代表团、队应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市运会的积极性,积极鼓励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体育道德风尚和竞技运动水平双丰收。 十九、本届运动会冠名权属赛事组委会,允许各参赛代表团(队)使用企业、产品冠名权。冠名权收益按本届运动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成都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22102110405353.pdf" target="_blank">附件*: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组项目设置表 ************ >************/2022102110410776.pdf" target="_blank">附件*: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项目设置表 ************ >************/2022102110411912.pdf" target="_blank">附件*: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组预报名表 ************ >************/2022102110413191.pdf" target="_blank">附件*: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预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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