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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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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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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井研县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井研县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完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参照《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井研县户籍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专职队员和井研县消防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

主动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人员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则由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第三条光荣牌称号统一为“消防员之家”。

第四条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光荣牌由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制作,光荣牌落款为井研县人民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第六条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第七条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第八条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月*日消防宣传日或春节前进行。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第九条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被辞退处理、开除处分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第十条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核查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加强信息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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