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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的通知》(彭农函〔****〕**号)要求,经业主申报、村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和现场抽查,现将通过第二轮抽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家经营主体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月**日)。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彭州市域内实施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奖补标准:对****年在市域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成都市级财政按照***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申报情况
****年,彭州市补充申报粮食(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共计*个,申报奖励面积***.*亩。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举报电话、书面、邮件或当面反映。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产业发展指导科,联系人及电话:赵莉,********;邮箱:*********@qq.com。
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及电话:张思敏,********,********;邮箱:*********@qq.com。
附件:彭州市****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情况补充公示表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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