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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令〔****〕*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县长 董奕锋
****年**月**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及林缘***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玩火、烧烛化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林,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报告。县森林火情电话:***-******** >***-********、***-******** >***-********。
六、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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