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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继承人刘克武于****年**月**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凤翱,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号*幢*单元***号(一般份额)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克武名下。联系电话:****-*******.
序号 |
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 |
陈凤翱 |
刘克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号*幢*单元***号 |
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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