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业主:
根据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报送《彭水自治县****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彭水农文〔****〕**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彭水县****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突出主导产业、竞争立项、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执行“业主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推荐申报、竞争立项、择优扶持、县级统筹评审、现场核查验收、财政审核拨付”的监管程序。有机结合乡村振兴,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二、申报对象
县域内从事红薯、中药材、柑橘、水产养殖、蔬菜等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殖大户等,本次申报数量共*家。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能够示范展示彭水县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按照标准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试验示范我县发布的主推品种或主推技术(引进新品种或新技术)至少*项,在年度内开展展示示范活动不少于*次。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对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的基础条件,有较强的项目实施保障。
(三)项目的实施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示范效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四)项目建设期限为:原则上在****年**月前完成建设任务,所申报项目单位及法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申报实施单位必须符合彭水县产业发展准入条件(含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申报该项目的同一年度内未享受同级财同类政资助补贴,且无在建和未结题的农业科技项目。
四、支持环节
(一)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自筹资金不能少于申请补助资金的**%。
(二)主要用于展示彭水县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种子(鱼种)、农药、肥料、饲料等生产物资购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超出补助资金的**%。
(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程序
由项目建设业主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示范带动性,规范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立项;县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全县产业发展状况,择优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并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天无异议后,行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计划,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验收。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年**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清单: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送要求:项目申报时提交申报资料纸质件全套一式四套,同时提交项目资料电子文档。
*.地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综合科(原种子公司)
联系人:高素荣 联系电话:********
邮 箱 : *********@qq.com
附件:
*.彭水自治县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
*. 诚信承诺书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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