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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号)文件,结合经区政府同意的《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预下达涪陵区****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经研究,现将****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下达你们(其中区人力社保局***万元,区乡村振兴局***万元),请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财农〔****〕**号)等要求,请区乡村振兴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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