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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政策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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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司法公安 船舶,建材,农业,家具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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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政策缓冲期


     鉴于****年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结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情况,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决定,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年*月**日。

  ****年,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文旅部印发了《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同时,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的**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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