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 **** 年 ** 月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 工业经济平稳增长、量质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 建设工赋上合惠企 e 家云平台。依托“工赋上合”综合 赋能平台,构建政策直达指南针、免申即享一码通、企业诉求直 通车、产业云脑小百科等八大服务系统,推动惠企政策服务和企 业诉求办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打造集政策算法 化、事项算法化、诉求算法化于一体的上合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 同时,线下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大厅,创新涉企非行政审批事务“一 站办理”服务模式,打造“‘上’心服务、‘合’您心意”营商环境服务 品牌。
(二) 鼓励优质企业“倍增”发展。进一步扩大“倍增计划” , 每年遴选一定数量企业纳入“倍增计划”,新纳入的企业享受《胶 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培育工作方案》(胶政办发〔****〕** 号) 的支持政策。
(三) 鼓励企业月度纳统。对月度纳统企业(含 **** 年度 全年月度纳统企业),纳统年度实现产值 * 亿元以下的,给予 ** 万元奖励;* 亿元(含)以上、* 亿元以下的,给予 ** 万元奖励; * 亿元(含) 以上、** 亿元以下的,给予 ** 万元奖励;** 亿元 (含) 以上、** 亿元以下的,给予 ** 万元奖励;**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 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产值跃升。对年产值同比增长 **** 万元(含) 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全市前 ** 名、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为:第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第 *—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
对上一年度实现产值 * 亿元(含) 以上,且本年度产值同比 增速排名全市前 ** 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月度纳统企业), 奖励标准为:第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 第 *—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第 **—** 名,奖励 * 万元。
(五) 鼓励数字经济跨越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 亿 元、* 亿元、* 亿元、** 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纳统企业,分 别给予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奖励。
(六)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获青岛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 且当年申报设备购置额 **** 万元(含)以上并进行技改投资纳统 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奖补金额,胶州市予以 *:* 配套奖补。对获 评青岛市级、山东省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 ** 万元、** 万元奖励。
二、附则
(一) 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 行分类激励,对 A 类和 B 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 ***%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 C 类企业按 **%拨 付,D 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 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不享受本 政策。
(二) 本政策中按照青岛市级奖励资金给予配套支持的,须 先申请青岛市级奖励,待青岛市级奖励资金批复后,按照奖励资 金配套比例,胶州市直接予以奖励。
(三) 企业依据本政策累计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 在政策期限内累计实现的胶州市级主要经济贡献。本政策第四条 涉及的企业产值应与营业收入相匹配。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 业承担。
(四) 胶州市已出台的、在有效期内的同类型产业政策,以 及本政策第四条,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 年 ** 月 ** 日,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青岛市级政策发生调整,本政策相应 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年 ** 月 ** 日印发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专家解读】关于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情况的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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