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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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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市场安监 建材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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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号)规定,****年*—**月全省新发放*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商用车消费券*.*亿元总额不变,商用汽车消费券核销时间延长至**月底。市商务局也牵头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济商务字〔****〕**号)。按照省、市两级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月**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落实 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号)活动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二、商用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所需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落实 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三、消费者申请日期延长至****年*月**日,即消费者应于****年*月**日前将消费者承诺书、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其中,发票日期应在****年**月**日前(含**日)。不再进行预申请登记。

四、经和银联山东分公司沟通协调,****年**月**日前发放的商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间截至****年**月**日,逾期自动失效;****年**月**日后发放的商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间延长至****年*月**日,逾期自动失效。

五、为方便消费者,鼓励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收集消费者材料后,集中报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

六、发放商用汽车消费券总额不变,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的比例给予我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消费券的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券资用完即活动结束。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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