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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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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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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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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关于《石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总则

*.* 编制目的

*.* 编制依据

*.* 适用范围

*.*  地域情况

*.* 工作原则

* 组织指挥体系

* 灾害救助准备

* 信息报告和发布

*.* 信息报告

*.* 信息发布

*.*  灾情核查评估

* 应急响应

*.* 一级响应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响应措施

*.* 二级响应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响应措施

*.* 三级响应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响应措施

*.* 四级响应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响应措施

*.* 启动条件调整

*.* 响应终止

*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冬春救助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保障措施

*.* 资金保障

*.* 物资保障

*.* 通信和信息保障

*.* 装备和设施保障

*.* 人力资源保障

*.* 社会动员保障

*.* 科技保障

*.* 宣传、培训和演练

* 附则

*.* 术语解释

*.* 预案演练

*.* 预案管理

*.* 预案解释

*.* 预案实施时间

* 总则

*.*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石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当省、市级对石棉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时,按省、市级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 地域情况

县域位于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东部,大渡河中游,雅安市西南部,幅员面积****平方千米,辖*个街道办事处、**个乡(镇)、**个村(社区)。受特殊地形影响,气候垂直分布明显,涉及自然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分布不均、种类多、发送频率高、损失严重等特点。县域内涉及自然灾害隐患主要有江河洪水、山区洪水等洪涝灾害,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风、冰雹等风雹灾害,山区低温冰冻灾害,农作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地震灾害。

*.*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 组织指挥体系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石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地震、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物资不足情况下可向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请求支援。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和《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 信息报告

*.*.*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全县行政区域内*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林木植被大面积损毁等损失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执行灾情**小时零报告制度,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日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

*.*.* 对干旱灾害,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灾情核查评估

省、市启动灾情核查的按照省、市核查工作要求执行。省、市未启动灾情核查的,按《石棉县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工作机制(试行)》执行。

*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 Ⅰ级响应

*.*.*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我县某一乡镇(街道)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因灾死亡**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牧业人口**%以上或*****人以上。

*.*.*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后报县减灾委领导研究,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县减灾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单位。

*.*.*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邀请省、市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参与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棉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救灾,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等部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发改、卫健部门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供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安置区拆除后复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和城区应急供水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负责过渡期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减灾委组织受灾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乡镇(街道)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间或****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人以上,*****人以下。

*.*.*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后报县减灾委领导研究,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县减灾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单位。

*.*.*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召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派出由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参加的县政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邀请省、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参与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依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Ⅲ级响应

*.*.*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乡镇(街道)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间或***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牧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人以上,*****人以下。

*.*.*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县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视情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Ⅳ级响应

*.*.*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乡镇(街道)或多个乡镇(街道)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间或**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牧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人以上,*****人以下。

*.*.*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县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视情调拨生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街道),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县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乡镇(街道)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每年*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 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月底前核定辖区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完成人员申请、审核,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根据乡镇(街道)或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评估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绩效。县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农房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 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会商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按程序审批后下达。

*.*.*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 保障措施

*.*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各类救灾资金统筹协调,规范支出范围,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县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建立自然灾害地方财政救助资金投入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 物资保障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乡镇(街道)应对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会商县财政局确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必需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费。

*.*.*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加强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用好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  通信和信息保障

*.*.*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 加强石棉县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县、乡镇(街道)二级互联互通,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灾情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结合省、市资源逐步建立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 装备和设施保障

*.*.* 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乡镇(街道)两级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 人力资源保障

*.*.*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经济信息和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基础保障和社会动员、组织作用。

*.* 科技保障

*.*.*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编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

*.*.*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 宣传、培训和演练

*.*.*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县级各灾害管理部门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 附则

*.*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冰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 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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