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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号文件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号)和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给商河县安晴大药房等**家参保单位发放“企业稳岗返还”,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实名反映。
电话: ******** 传真:********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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