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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府发〔****〕**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市城市规划区D级危房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射洪市城市规划区D级危房处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D级危房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射府发〔****〕**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射洪。
二、处置原则
本方案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所有已确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等级。按房屋所有人自主申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房屋采用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方式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三、处置程序
(一)鉴定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鉴定机构须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同时为鉴定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所在社区提出房屋处置申请(详见附件*)。
(*)房屋须是被鉴定为危险级别(D级)且无法居住必须拆除排危的私人所有房屋;
(*)被征收房屋须权属明确无纠纷;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须自愿申请;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他处无住宅房,仅此唯一房屋居住。
*.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复审。
*.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政府年度征收计划,市政府以年度为时间节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实施。
(三)征收安置补偿
*.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异地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住宅房每一个产权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非住宅房只能选择货币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供他处可长期居住证明,并承诺不再提出任何安置补偿需求。
*.安置房源由政府平台公司在已建成或在建安置区域内剩余房源中提供。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选定安置房位置。
*.房屋征收程序及相关安置补偿细则(详见附件*),严格按《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射府发〔****〕**号)执行。
*.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由征收部门在安置区域全部安置结束、小区备案后,统一组织集中办理。被征收人须按要求交齐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有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原土地使用证属国有划拨性质的,按国有划拨性质办理。原土地使用证属国有出让性质的,按国有出让性质办理。
(四)其他
*.房屋征收后,旧房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统一拆除,土地收归国有。
*.如不能按期完成拟征收协议签订的被征收房屋,则视为放弃纳入政府房屋征收。
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危旧房屋排危征收安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射洪市城市规划区D级危房征收安置申请表
*.射洪市城市规划区D级危房安置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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