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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拟对代亚玲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德公路**号(区政务中心二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联系人:张海娇;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年**月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
宜宾市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年**月**日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年**月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业(工种)类别 |
职业(工种)等级 |
取得证书时间 |
拟补贴金额(元) |
* |
代亚玲 |
****************** |
健康管理师 |
高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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