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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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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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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下达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凉财教〔****〕**号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号),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的循环教科书),相应地免费教科书循环比例由小学**.**%、初中**%,调整为小学**.*%、初中**%。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教〔****〕**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相关要求,按重新核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各县(市)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实施好特岗计划

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在核定****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县(市)核减补助经费。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

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着力推进“控辍保学”,做好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同时,各县(市)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承担。

六、切实强化绩效管理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号)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切实规范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县(市)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核定全年)项目备案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凉财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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