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盐民宗发〔****〕*号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源县财政局
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的公示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的通知》(凉财预〔****〕**号)精神,经中共盐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盐源县****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下达联席会审定,同意将****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下达给盐源县棉桠镇小学(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作如下公示:
一、该资金属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签订“凉山州两项资金援助项目实施责任书”后向县财政局采监股、县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办理相关项目采购手续,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超支,不足部分自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接此通知后,请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并及时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务必于****年**月**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请严格按照《两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五、请认真收集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图片或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完备后,要在显著位置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牌,做到有形、有效、有牌,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电话:*******
附件:盐源县****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备案表(*).xls
盐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