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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文件规定,六、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一)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该表。
......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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