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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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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发文单位: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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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加计抵减政策在****年度延续实施,因此,纳税人在****年底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在****年度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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