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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之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唐耀林等**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补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或风控稽核股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联系电话: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附件: ****年**月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总第*批)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联系电话: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附件: ****年**月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总第*批)
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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