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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处置和运输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
二、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抛漏、随意倾倒。
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下罚款。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
特此通告。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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