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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关于10月17日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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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枣庄市 发布日期: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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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月**日在全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年**月**日(星期一),上午 *:**-**:**集中采样。


二、检测范围

滕州市区域内全体居民(含外来人员、流动人员)。

(一)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人员,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二)**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检测。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应检尽检”重点人员在所在村居(社区)参加检测。

(四)学校师生员工按照所在学校规定和要求参加检测。


三、注意事项

(一)请全体居民朋友根据镇街、村居组织安排,尽早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做到应检尽检。

(二)请全体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携带健康码、身份证、预登记二维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保持“*米线”间隔、“*米线”采样,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避免接触采样台相关物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三)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对在滕人员无*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将会受到限制。

(四)在区域核酸检测期间,镇街、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将采取敲门敲窗和电话联系方式了解检测情况,请全体居民积极配合。

(五)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受核酸检测是所有居民应尽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滕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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