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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鲁建许函〔****〕*号)等文件,经请示上级部门,有效期统一延续至今年年底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监理),暂不需办理资质延续。资质延续事宜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鲁建许函〔****〕*号)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附件:http://zjt.shandong.gov.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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