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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全县医疗保障局对****年*月至今,全县参保死亡人员进行了核查,发现有*名死亡人员家属使用其医保卡帮购药,医疗机构未对就诊人员信息认真核实,导致违规结算医保待遇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元,追回基金本金***.**元,处违约金****.**元。
案例一:经查,天全县城厢镇卫生院违规向死亡人员孙绍奎、李瑞华、刘永中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二:经查,天全华协医院违规向死亡人员李树英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三:经查,天全县仁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向死亡人员田玉芬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四:经查,天全县始阳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向死亡人员高开贤、赵政康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五:经查,天全县思经镇卫生院违规向死亡人员高仕秀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六:经查,天全天翔医院违规向死亡人员孙绍奎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七:经查,天全县新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向死亡人员高韩氏支付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追回基金本金**.**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元,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已整改完毕。下一步天全县医疗保障局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学习,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人证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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