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川财社〔****〕***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公共卫生服务等*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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