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街,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暂行办法》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认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提出,到****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家。
二、责任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申报、各行业评定名单汇总、公示工作。
(二)各镇街、各工业园发展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企业的政策宣传、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的政策宣传、申报指导、实地抽查、企业评定工作。(具体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企业、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区商务委负责商贸流通等其它服务业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工作机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把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今后各级相关支持政策将重点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开。原则上全区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均应培育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家),鼓励培育符合条件的规下(限下)企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家),****年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到****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家”目标,围绕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地一城”建设目标,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条件,重点在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等范围中,抓紧时间确定目标培育企业,明确工作进度,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督查,通报各行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将纳入各镇街和各工业园区目标考核。
四、其他事项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经办人,便于后续工作的联系和开展,请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于**月*日前反馈表格电子件。
各镇街、各工业园发展中心须于**月*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线上审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月*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名单报区经济信息委汇总进行公示。
联系人:郑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jjjxwzxqyk@***.com。
附件:*.****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信息表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
*.申报条件、方式及时间
*.企业需提供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江津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津中小企组办〔****〕*号关于开展****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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